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1年1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确定了八项措施,其中明确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此外,措施还强调了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对执行政策不到位的部门进行约谈问责,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