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2-04-27
2月7日,深圳市政府发布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细则简化了更新项目的计划和规划审批程序,从每年一个批次,年底做计划报批准调整为任何时间申报主体都可以进行申报,并且随时受理。在城市更新面临的拆迁和补偿问题,政府鼓励市场运行,重视由权利人以达成协议的方式进行搬迁,,此外,针对部分情形下难以推进的情况,也会对相应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细则进行细化,以促进相关项目的实施。
细则还明确了更新主体及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程序及后续的监管。特别是在城市更新拆除范围内存在多个权利主体时,必须将房产相关权益转移到单一主体上,再由单一主体进行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