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方未来城市经济研究院服务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5-10-17     浏览次数:18人

为促进深圳市南方未来城市经济研究院(以下简称“本研究院”)各项研究与服务工作的有序开展,并保障本研究院的可持续运行,同时体现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公益属性,特制定本指示性收费标准。本标准旨在为潜在的合作方提供费用构成的参考框架,具体收费金额将根据项目的实际复杂度、工作量、资源投入及成果要求等因素,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最终确定。

一、 总则

非营利性原则:本研究院所有服务收费均遵循补偿成本、适度补充机构发展资金的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收费主要用于覆盖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人力资源、数据采集、专家咨询、差旅会议、设备使用、报告撰写及管理等直接与间接成本。

协商一致原则:所有服务项目的最终费用,均需在项目委托合同或协议中经双方友好协商明确约定。

公平透明原则:本研究院将向委托方清晰说明费用构成的主要依据,确保收费的合理性与透明度。

二、 服务收费范围

本研究院提供的有偿服务主要涵盖其业务范围所述的研究与咨询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城市经济与区域产业经济规划与发展研究:如发展战略研究、产业规划编制、园区规划、转型升级路径研究等。

城市经济信息资源的规划管理、开发利用、相关系统建设研究:如信息资源规划方案设计、数据治理咨询、信息系统建设前期研究、数据价值评估等。

城市经济发展预测与监测研究:如宏观经济预测、区域经济监测报告、景气指数编制、专项课题研究等。

城市经济行业发展评估研究:如行业发展趋势分析、竞争力评估、政策效果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等。

其他相关定制化研究、咨询、培训及评审服务。

三、 收费定价的指示性依据

本研究院服务费用的估算通常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作为定价的指示性基础:

项目复杂度与创新性:涉及问题的复杂程度、研究方法的先进性、解决方案的创新要求。

人力投入:参与项目的核心研究员、助理研究员、数据分析师、顾问专家等的人员级别、投入时间及人力成本。

时间周期:项目完成的紧急程度与研究周期长短。

数据与资源需求:所需采集或购买的专项数据、文献资料、软件工具及外部专家资源等成本。

成果形式与交付要求:研究报告的深度、篇幅、汇报次数等附加服务。

项目规模与影响范围:研究覆盖的地理范围、行业领域及政策影响层面。

四、 指示性收费方式

按项目总价包干:适用于工作范围、内容和交付成果明确的项目。双方约定一个固定的总服务费用。

按人员投入和时间计价:适用于工作范围可能动态调整或难以精确预估的项目。通常按不同级别研究人员的人天/人月费率进行计算。

成本加成:在核算项目直接发生的硬性成本(如数据采购、专家费、差旅费等)基础上,附加一定比例的管理与研究开发费用。

分期支付:可根据项目进度(如启动、中期、结题验收)约定分期支付比例。

五、  费用管理与使用

本研究院收取的服务费用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规定及本研究院内部财务制度进行管理,确保用于:项目直接成本的支出、研究院的日常运营与设备维护、研究人才的培养与团队建设、公益性研究活动及学术交流的开展。

六、 附则

本收费标准为指示性文件,不构成具有约束力的报价。具体项目的收费将以双方正式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对于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项目、与本研究院战略发展高度契合的合作研究,本研究院可在经过内部评估后,酌情予以费用减免或提供优惠。

深圳市南方未来城市经济研究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